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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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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2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字体:[ ]

2023年度,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编制了2023年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从以下六方面进行编制,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31231日。电子版可从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302室,联系电话:0563-81580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加主动回应力度,密切关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领域等方面的舆情回应;定期梳理基层目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公开信息共584条,有序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4条;公开政策文字解读6条。二是两化栏目:水利领域栏目本年度发布信息136条,从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进行了公开。三是涉农补贴:涉农补贴栏目本年度发布信息58条,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件的办件状态、数量、查询和使用功能。2023年度,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受理申请数量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即政务公开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负责人终审,有力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集中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设置专栏,定期逐条排查已公开信息中涉及公民隐私未隐藏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自我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出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管理、栏目维护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主页建设,及时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中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人事管理、政务动态等内容,设立水利专栏,及时发布水利工作动态、涉水法规政策解读,强化日常运维监管,确保数据同源。二是我局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投入,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运维服务,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政府办格式、内容、程序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已公开的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工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工作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对照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监测表及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我局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社会评议,保证信息公开可追溯、有支撑、有回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工作主动性不高,部分工作落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互动回应、意见征集栏目网民浏览量、参与度不高。

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信息质量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培训、纳入考核提高该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督促各股室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高服务意识和公开意识。

二是提升信息质量。及时规范发布信息内容,确保基础信息公开高标准化。利用相关栏目发布突出公众关心涉农涉水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紧扣事实,积极与公众互动沟通,提升群众参与度。

三是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人员变动,机构设置等动态,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信息严格遵守三审制,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从政策解读质量、办事指南、规划计划等8个方面自查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聚焦“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大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通过绩溪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编制了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涉农补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农补贴”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5项涉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