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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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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9 10:23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电话:0563-8158005,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农水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民生热点和焦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5条,重点领域公开135条,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围绕《绩溪县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解读,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记者提问的方式,为大家答疑解惑。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成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密切配合,形成政务公开推进合力。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结合局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公开。二是坚持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确保公开渠道到位。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我们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动态,全力宣传工作成效,发布便民信息,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信息,使群众更方便快捷的体验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受到群众的极大好评。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到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充分运用县政务公开平台,重点对农业农村水利相关文件的解读,采用图文并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形象化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农业农村水利重点领域,定期对栏目进行调整,及时处理出现的预警及其他情况。

(五)监督保障

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通过学习和专题培训等方式,传达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加强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第一时间发布本部门重要政务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农水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推进力度需要加强;二是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部分信息条目栏目归类不当、标题未统一、信息要素不全、内容公示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一是根据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工作实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二是每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体协调推进,及时催报未更新栏目,加强信息归类调整,统一信息标题。对于公开要素较多的栏目,根据信息公开要求置顶发布信息公开模板,避免公开要素遗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