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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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遵循真实可靠原则,公开申请条件、办事流程、承诺期限、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三)讲究实效、方便群众。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政务信息公开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加速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相关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局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部署、安排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情况、总结经验、改进等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及时调整工作方法,认真研究、分析政务信息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办事程序,制订的公开细则要做到切实可行。同时,明确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突出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讲求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公开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通过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印发办事手册或卡片等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