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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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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行政执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2-24 00:00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

 201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很好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信息公开措施落实情况

为顺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实施,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培训,统一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组建网络,统筹协调。建立组织结构和网络,明确这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股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具体落实。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分工、公开范围、信息收集整理更新程序、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行政职权、咨询服务规范等要求。四是强化保障,长效运转。置办了办公设备,落实了工作经费。这四项保障措施,营造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和运行机制,推进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及其他。

公开内容:1、局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政务活动情况;2、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范围;3、城管行政审批的项目及内容标准、要求;4、事关民声生产、生活的相关政策;5、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其他按规定公开的事项; 6、其它群众关心的事项。

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止2013年底,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并利用电视、电子触摸屏、公告、公开栏、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未发生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虽取得一些成绩,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增强,及时性有待提高,财务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等。2014年,我局将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