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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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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2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河滨北路45号,电话:0563-815088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绩溪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制定《绩溪县城管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便利企业和群众。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发布469条信息,政策法规类2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计划规划5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财政资金12条,行政权力运行265条。切实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具体详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本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三审制”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便利企业和群众。用好新闻媒体传播平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定期推送相关信息。形式多样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公开任务。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发布2022年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等,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提升,提高公开质量。印发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提升方向和改进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公开水平;加强经验交流,做好经验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存在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尚需优化;二是网上意见征集群众参与度不高,反馈意见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做好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正文发布、解读回应、文件清理五个环节全闭环式公开,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二是拓宽网上意见征集渠道,运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决策预公开,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三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利用城管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网站在线调查等方式,通过专家解读、展板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城市管理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切实保障政策宣贯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