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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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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度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569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502条,重点领域11条,通知公告栏3条,部门栏目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发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的具体步骤,规范提供信息的内容。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发布形式和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编审流程规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是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公开的内容,坚持“一单一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都要先审后发,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坚持落实好“三审制”。

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尤其是针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部门职能的相关舆情,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回应关切9次,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

(四)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辅助运行“绩溪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及时充实和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主要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门配置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考核范围。我局还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专题部署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发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的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更新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我局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