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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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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3-28 00:00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

 

 

绩溪县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很好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及其他。

公开内容:1、局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政务活动情况;2、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范围;3、城管行政审批的项目及内容标准、要求;4、事关民声生产、生活的相关政策;5、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其他按规定公开的事项; 6、其它群众关心的事项。

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止2017年底,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6条,并利用电视、电子触摸屏、公告、公开栏、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开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信息公开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自觉性。

三、开展排查,梳理和完善各项制度。

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排查活动,全面梳理和审查我局政府信息。

公开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查阅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统计分析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年度报告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保障制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虽取得一些成绩,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群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办法,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城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