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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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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6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绩溪县民政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民政局部门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33号,电话:0563-8155970,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不断提升公开意识,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切实增强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2023年度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余条。重点领域公开27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全面遵循信息公开“三审”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严格审核内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及时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同时优化业务流程。

(五)监督保障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认真整改每次测评发现的问题。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总结,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深度不够、形式单一。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提高公开质量,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时间的要求把控,确保各栏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紧紧围绕民政自身职能,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丰富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将政策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的方式呈现给公众,提升公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承担民政重点领域发布的主要有社会组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残疾人福利、孤儿保障等内容,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局信息发布的主体,每月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