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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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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0-01-16 00:0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健全完善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伟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辉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绩溪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有程序、有计划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要求各科室、各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倡导政务阳光,着力提升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一是加快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内容;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公开。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通过县政务网站,宣传栏,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让办事群众能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事。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是深入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项目的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推进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4力求准确全面,全面提高政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实效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局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内容对公开的文章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为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局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各股室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建立了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审核员与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今年以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2条,其中政策解读20次,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信息19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9.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纵观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比往年有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员编制少,虽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但是负责政务公开的联络员也同时兼有其他工作,如遇中心工作,可能导致部分公开内容长期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

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2020年工作打算及有关意见建议

通过一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政务公开作为面向群众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结合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