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绩溪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字体:[ ]

2021年,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本报告根据《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发布信息48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部门预算、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公开218条,承担县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5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通过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局领导审批、信息员审核、各股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严格审核内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修订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同时优化业务流程,用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总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保密审查、三级审核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抓好政务信息公开机制的健全完善,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绩溪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绩溪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有程序、有计划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倡导政务阳光,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一是加快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内容;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公开。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通过县政务网站,宣传栏,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让办事群众能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事。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是深入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项目的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推进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1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政务公开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研究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形式不够多样化。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