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绩溪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08:15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字体:[ ]

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由绩溪县财政局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财政局联系(地址:绩溪县印潭路财政大楼,电话:0563-8162536,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 县财政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财政决策、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我县财政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定主动公开。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条数,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发挥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规范制度建设,一是管理和服务公开工作中,加大公开力度。共主动公开相关信息376条,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重点工作,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对公众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提高高质量信息。财政局承担的业务大部分面向部门和群众,注重更新办事流程及材料,助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民生及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绩溪县财政局共收到1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所有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压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督办调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内容,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定期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开展自查回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全面、准确。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营正常,无负面网络舆情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各股室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股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教育学习。举办财政信息工作教育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并政务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较为简单,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信息公开涉及范围不够广泛;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工作还不够深入。

(二)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县财政局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