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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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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财政局联系(地址:绩溪县印潭路财政大楼,电话:0563-8162536,邮编:245300)。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持续推进门户网站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县级预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2020年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度县级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公开内容上首次公开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编制的决算,更加准确完整的反映预算执行结果。预算绩效公开方面,预算绩效公开信息更全面、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二是积极推进财政收支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按月准时通报上月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预判后期收入走势。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了答复机制,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小组,确定依申请公开专项工作人员;三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答复机制,加强对专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项工作人员的答复水平。2020年我局全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信,无意见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管理工作的规范。我局一是组织各股室人员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时清理等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明确各个股室管理文件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执行严格,落实到位,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的文件准确、无误。三是规范文件立改废流程,各股室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源头认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核公文时,再交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2020年绩溪县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对外公开总数量5条。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内容;二是加强各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协调。对照信息公开的目录,对其部门所有业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各项工作进度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全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专题目录编制,对本单位门户网站内容和重点领域更新预警情况及时进行自查,确保网站平稳运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对照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三个方面,深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办法等,落实以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公开方式。针对每次检测结果,及时整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局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分解任务到人,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自觉维护政府信息的制度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1060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公开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对财政工作不够明确,对财政相关知识不够了解;二是各部门间的公开联动机制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间关于共性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三是对于个别的政策性文件解读不够及时,公众对于政策的了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年财政工作安排,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加强财政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全局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财政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三是加强部门间的交流联动,要求各部门及时报送相关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