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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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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6:43 来源: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公布2023年瀛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18号,电话:0563-8310136,邮编:2453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瀛洲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镇认真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积极推动基本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我镇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13条,处理县长信箱7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坚持规范办件流程,规范答复文书,保障答复准确,推进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日常运维,确保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公开。二是完善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敏感和个人隐私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露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镇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务网站、先锋网、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小程序、镇村公开栏等形式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打造数字、场所一体化政务公开专区。安排专人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回应民生关切,对关注度极高的资金使用情况,分类排列,按月度、季度及时更新,让群众能找得到、看得懂,发挥公开内容的质量效果。

(五)监督保障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开展,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助,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二是深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政务公开测评问题,保证数量、追求质量。2023年我镇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监督与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镇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一定进步,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专业性有待加强;三是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够精通,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存在办理流程不熟悉的情况。对此,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配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根据后台栏目调整发布信息,紧盯时事,关注民生需求,及时发布或转载相关信息,保证时效性。二是加强学习政策解读方法,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三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上级培训+自主学习”的形式,深入研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及时处理、应对、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023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开要点,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一镇村两级标准,将“两化”工作向村级延伸;探索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序时公开村务财务、惠民惠农补贴等重要工作,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