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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9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093县道与215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电话:0563-8350034,邮编:2453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政府政务公开股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测评整改、信息报送等常态化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一)主动公开

扬溪镇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23年度,政府网站共更新信息条数717条,处理县长信箱1件,办理12345热线125件。扬溪镇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时刻关注本镇信息公开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认真对照县政府相关要求设置信息公开目录,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办反馈意见,及时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报告;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及考核标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公开内容力求全面。在政务公开方面,我镇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内容要求,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及时公开了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救助、重要政策及解读等与群众密切关注相关的重点信息以及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工作机制。多次组织镇相关部门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升干部信息公开处置能力。加强监督落实。针对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的监督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规、虚假的信息。经审核,2023年度未出现违规虚假信息。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并对外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评议。2023年我镇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于政策解读内容公开质量不高、创新力度不够,解读形式单一。

2、部分领域公开内容信息含量及信息密度不足,还需要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3、公开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不利于人民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二)改进措施

1、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创新,提高公开内容丰富度,提高宣传展示能力。

2、加强培训,提升发布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

3、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分类体系,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关注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环境保护等栏目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方便农村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为满足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我镇设立镇、村两级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对镇、村的政务信息进行更新公开,并粘贴在公示栏上,以便村民群众查阅,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同时,紧贴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对群众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舆情回应。

(三)以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为抓手,统筹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升级,持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