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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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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0 08:53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绩溪县乡镇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溪镇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目录》。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

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94/71286/page_1.html。本机关受理点:绩溪县093县道与215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绩溪县093县道与215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8350034;传真:0563-8350053;邮政编码:245331;电子邮件:fengyun4274@yahoo.com.cn(仅用于接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依申请公开,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绿影扬溪”公众号、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一)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绩溪县093县道与215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8350034;传真:0563-8350053;邮政编码:24533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扬溪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扬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名称: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监督电话:0563—8158055,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F302,邮编:24530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绩溪县扬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绩溪县093县道与215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8350034    传真号码:0563-8350053    电子邮箱:fengyun4274@yahoo.com.cn

邮政编码:245331


扬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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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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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