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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7:00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二楼,电话:0563-8350034,邮编:2453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政府政务公开股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测评整改、信息报送等常态化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扬溪镇政府网站共更新信息条数787条。扬溪镇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认真对照县政府相关要求设置信息公开目录,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办反馈意见,及时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报告;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及考核标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公开内容力求全面。在政务公开方面,我镇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内容要求,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及时公开了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救助、重要政策及解读等与群众密切关注相关的重点信息以及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结合我镇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二是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及时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对接,对每次评测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认真整改,并对照清单举一反三。三是强化日常信息预警监测,定期开展错敏词自查工作,一经发现存在错敏内容立即整改。四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严防出现公开涉敏信息和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对出现问题的严格追责问责,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五是主动接受监督,2022年我镇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与公众的要求和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2、信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多样化不足。

(二)改进措施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当年度信息公开要点中明确的各重点领域的公开任务要求,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与要公开信息部门沟通,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完整、正确、容易理解。

3、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将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与微信公众号、小微权力一点通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