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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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20年度扬溪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扬溪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3—835003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件要事来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加强权力配置及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全面梳理全镇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回应关切工作。继续做好精准脱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舆情回应机制,聚焦群众所期所盼,积极做好主动回应工作。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及时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法完善政府信息文件“立、改、废”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起草程序,征求公众、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强化监督审查,对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研讨,把好法律关。严格按照省政府新颁布的各项规定强化备案程序,定期清理失效文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予以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改,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立查立改。
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由分管网站负责人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精准脱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栏目;扬溪镇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召开的基层政务公开培训会,按照县政府办要求,依托集约化平台,参照我镇实际对26个领域进行补全完善,12月25日我镇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正式上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8
2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项
22848.00元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如遇中心工作,有的事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不够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推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公开的时效性。二是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策措施解读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更大力度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全镇公开水平。四是继续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贯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