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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8:44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长安镇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电话:0563-8510017,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安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为确保我镇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我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针对基层政务、村务公开、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6条,处理县长信箱3件,12345市长热线130件,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起,为自然人申请,已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我镇进一步强化组织,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充实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相关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提高文件质量。2023年,我未制定、更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调整优化本级公开目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平台作用,并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整合各部门、站所信息资源,使政务公开更信息化、集中化。安排专人按时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每日查看预警信息,及时处理,避免栏目超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结合乡镇实际,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及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定期开展自评工作,网站管理员对照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次测评会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上报。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我镇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在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依旧存在;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三是政务公开创新不足,政策解读多停留在文字解读上,图文并茂少,内容和形式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领域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有效地丰富信息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多元化,避免单一化。二是加强反馈互动,紧抓群众关注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反馈,对群众关心、关注点及时回复,认真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与政务服务网产生联动,扩宽政务公开的展现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应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用漫画解读、新型导图等新形式,形成政府信息的长效公开机制,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建设情况。一是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逐步健全。考虑到群众需求及中心工作需要,结合长安镇实际情况,对“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多个栏目进行扩充调整,增设村级公开线下公开栏等栏目,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调整多栏目信息公开间隔时间,将原有季度、年度公开的栏目变更为月度公开,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合理性。二是政务公开内容发布逐步全面。加强政务基础信息、清单公开、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其他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办理、数据发布以及公开保障等多类信息发布。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镇域范围内的时事热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群众生活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和其他需特别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内容。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和主动公开工作。三是政务公开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对于上级部门定期监测和本单位自查检测结果,落实到人,及时整改,对栏目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对经办人员提醒到位。严格遵循“三审制”,严把信息公开关,各部门、各站所提供的需公开材料,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做删除或隐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