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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9:10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已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相关事项。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长安镇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长安镇人民政府,电话:0563-8510017,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安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为确保我镇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我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针对基层政务、村务公开、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4条,处理县长信箱4件,12345县长热线23件,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我镇进一步强化组织,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充实稿件写作队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落实政府信息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相关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程序,提高文件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积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工作,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以数据开放带动政务公开,以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切实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运维“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严格执行编辑、校对、审核等程序,高标准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对上级以及第三方评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按照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在网站上及时公开。

2022年我镇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虚心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来看实施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主动公开栏目内容有待加强。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被动应付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范围存在局限性。适合农村地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还不够多。三是公开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业务经办人员调整较大,导致工作不衔接力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已有问题,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同时研究落实,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文件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研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业务能力。向上级部门多学习、多请教,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联系,推进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长安镇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