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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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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5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徽溪南路10号,电话:0563-8162445,邮箱:112440692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绩溪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大量教育体育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工作进展、财政预算、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内容。2023年度,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8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996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5条、监督保障6条。妥善办理绩溪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94件。同时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解答和信访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及时梳理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及流程说明,公示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2023年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教体局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时效关、内容关,统筹做好信息报送、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局规定的信息,一律不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提高政府信息网站的效率和覆盖面。通过常态化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发布频率,按要求及时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通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在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我局明确社会评议目标和内容,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并整改。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县教体局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2023年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我们将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改进: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快信息发布速度。同时,要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准确性。二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从公众需求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信息发布的多样性和全面性。可以发布各类教育政策、工作动态、数据统计等内容,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同时,可以结合图片、图表等形式,增加信息的可视化和生动性,提高公众的信息获取体验;三是政策解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解读政策时,应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让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上述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落实政务公开监测整改工作、绩溪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其他交办工作事项,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到位。

(四)发布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政策、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录取程序等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公开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等信息,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