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年伏岭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院内;电话:0563-839002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伏岭镇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根据本镇2021年度政务公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制订本年报。

(一)主动公开情况

伏岭镇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及时主动公开我镇政府信息,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1年度,我镇对基层政务、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进行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00条,处理县长信箱10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3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伏岭镇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确政府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受理答复程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政府公信力,伏岭镇始终坚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信息发布制度。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信息发布最终审核权由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行使制度后,我镇按要求每周对信息发布的分类进行严格把控,对信息内容进行仔细校对,审核无误后再进行上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进一步优化我镇两化栏目建设,对公开不充分的信息重新补充公开。并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易出现隐私泄露的栏目集中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县信息中心要求,伏岭镇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及时对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补充相关信息,努力搭建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运维“味道伏岭”微信公众号,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使政务公开的呈现形式灵活多样。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政府网站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压实相关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确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会议,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强化整改力度,对第三方评估以及其他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主动查缺补漏,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信息,并将整改推进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公示,同时定期开展自查,对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且部分职能站所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充实。二是公开渠道有待丰富,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仍需进一步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领导组织带头作用,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体系。利用镇干会对经办人员以及各职能站所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收集、报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二)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采用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扩展宣传范围,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宣传报道,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领域探索更贴合群众需求的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三)转变思想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工作内容,加强基层治理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尤其要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