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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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特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目录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288号,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58958)。现将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法定主动公开
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2023年全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722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33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231条,“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2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设置”21条,“财政资金”18条,“应急管理”6条,“行政权力运行”123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19条,“监督保障”2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1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三是落实监督保障,加强主动回应。2023年,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等方面,我局共发布主动回应19次,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保障了市场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对照上级指导标准,梳理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统一发布格式,确保政务公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和可读性。及时回复“部门信箱”互动交流平台。咨询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信件投诉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及时公开。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信箱”已办理留言咨询回复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配合,严格按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参加全县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安排专人对各股室队所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全方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2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机制更加完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精通;三是主动公开的相关内容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保证信息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条例,强化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让业务人员懂政策、知规定、强实践。三是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面梳理本局政务公开要点及责任分工,提高具体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2023年度共审核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17条、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2023年度共审核发布行政许可公示29条、行政处罚公示28条。二是强化社会关切回应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12345热线办理、答复、回应等工作,及时公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法定主动事项。三是抓好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实时关注后台栏目更新预警,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栏目维护、更新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