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2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特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目录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288号,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58958)。现将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法定主动公开

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2023年全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722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33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231条,“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2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设置”21条,“财政资金”18条,“应急管理”6条,“行政权力运行”123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19条,“监督保障”2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1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三是落实监督保障,加强主动回应。2023年,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等方面,我局共发布主动回应19次,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保障了市场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对照上级指导标准,梳理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统一发布格式,确保政务公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和可读性。及时回复“部门信箱”互动交流平台。咨询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信件投诉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及时公开。2023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信箱”已办理留言咨询回复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配合,严格按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参加全县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安排专人对各股室队所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全方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机制更加完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精通;三是主动公开的相关内容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保证信息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条例,强化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让业务人员懂政策、知规定、强实践。三是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面梳理本局政务公开要点及责任分工,提高具体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2023年度共审核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17条、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信息12条。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2023年度共审核发布行政许可公示29条、行政处罚公示28条。二是强化社会关切回应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12345热线办理、答复、回应等工作,及时公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法定主动事项。三是抓好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实时关注后台栏目更新预警,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栏目维护、更新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