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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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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51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特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目录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288号,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58958)。现将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法定主动公开

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2022年全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756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223条,运营“绩溪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101期,发布信息558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138条,“政策法规”1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规划计划”4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机构设置”22条,“财政资金”10条,“应急管理”7条,“行政权力运行”106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1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紧跟《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坚实的保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强化领导,明确原则,做到信息应公尽公,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实质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内容,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工作透明度。

三是拓宽宣传手段,严抓保密审查。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落实监督保障,加强舆情监测。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查漏补缺,补足短板。2022年,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等方面,我局共发布主动回应13次,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保障了市场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政务公开网站和新媒体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更新到位。及时回复“部门信箱”互动交流平台。咨询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信件投诉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及时公开。2022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信箱”已办理留言咨询回复3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重视政务公开。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三级共抓,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主责主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反馈、备案和监督、保密审查等多种制度并严格落实。三是落实信息“三审”。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在信息公开时做到隐私不泄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与公众近距离互动较少,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较少、研究不够,政民互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板块的培训。工作丰富性不强,答复部门信箱办理水平有待提高,同时依申请公开事项及范围仍需加强理论学习。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互动方式。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宣城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丰富政民互动形式,通过活动中设置互动环节、填写问卷等形式以及活动后对公众意见建议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应关切等方式不断提升政民互动质量。

二是加强内容学习。参加各种培训或运用视频、图文等形式强化学习,加强日常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拔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学习各类版块的答复水平,完善各类制度公开化、透明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