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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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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由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 述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的公开。二是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扩大公开内容。三是以便民服务为导向,通过绩溪县政府网、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栏等载体,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内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业务类信息3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1.9%,内容涉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企业登记程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拍卖备案程序、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商统计数据分析、公告、消费警示等。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通过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围绕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积极地宣传市场监管工作。在注册窗口设立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公告栏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省物价局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暂不收取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创新力度还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主动公开意识还应加强。针对主要问题,我们拟定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在继续完善已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认真处理。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四)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