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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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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0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等文件要求,由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地址:绩溪县行政服务办公中心五楼D区,电话0563-816286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政务公开股提出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截至2023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发布为653条信息,政策法规类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8条,计划规划5条,应急管理信息18条,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13条,行政权力运行58条。切实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具体详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接收申请渠道等指引信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2023年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网站信息发布“三审”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规范填写《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由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牵头组织,统一发布。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做到组配无空白现象。按照县政务公开股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要求,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3年,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绩溪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注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从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等多个方面采用问卷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社会评议。

是加强业务学习。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学习培训会,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从五个板块,十六项具体工作要求切入,强调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切实把要求落实到位,从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等方面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四是认真落实省、市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整改,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2023年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信息意见征集形式单一、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形式创新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4年我局将继续将该工作当作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一是在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途径。

二是在进行政策解读时,除了文字、图片解读,还可以运用图表、动画等形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式解读,提炼关键信息,让政策文件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2023年,接受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和救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测评2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评估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深入推进2023年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围绕群众关心问题,积极发布救灾资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同时运用多种方式提升政策解读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