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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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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行政服务办公中心五楼D区,电话:0563-816286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截至2021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5条,应急管理信息28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35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不断扩展公开范围,把主动公开信息全部予以公开,2021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政务公开作为办公室的法定职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股室,压实各部门责任,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统筹督促,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局和政府办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保证目录完整性、信息发布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高效的完成信息发布、站内推送、批量迁移等工作,发布时效性明显增强,规范性显著提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管理规范,夯实公开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及要求,确保准确,高效,按时完成。二是做好自查整改。根据具体县政府办考核办法和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机制,自查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强化专项整改。以省应急厅组织的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第三方测评结果为依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范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四是落实责任追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担负责任,坚持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信息发布规范度仍需强化。政策文件公开形式不规范,没有标注有效性,有的文件未提供word版本下载。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仍需提高,在“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大部分没有向公众征集意见,仅对县相关部门征集。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图片、视频等创新形式解读。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三是信息更新频率仍需加强。对未产生具体信息的栏目缺乏按规定时间说明情况的意识,导致某些栏目长期不更新。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考核细则要求,对照《绩溪县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及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同时积极发布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典型事故通报信息,提高企业、公民安全生产生活意识及遇险遇灾自救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