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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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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43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电话:0563-816259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统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细、抓好。2023年县住建局网站发布信息571,县政府门户网站发送信息6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2023年我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共收到1条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以按期全部答复,所有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目录设置,扎实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二是明确发布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四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2023年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公开内容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立足单位职责和重点工作,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发布时间的要求把控,确保各栏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发布用水用气、建筑施工许可等有关信息。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聚焦群众需求,从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聚焦民生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领域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