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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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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6:02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电话:0563-816259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县住建局网站发布信息612,县政府门户网站发送信息3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共收到1条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以按期全部答复,所有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三审制”,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建设。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申报人、经办人,并严格督促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同时,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提升业务学习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相关培训学习。二是明确发布责任。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以学习为契机,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公开实效性、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和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

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问题和不足,对照整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规范性,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将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内部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