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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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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9:26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将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63-8166939,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全县空气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每月及时发布全县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发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每月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等。全年共发布空气质量月报12期,更新各类环境信息数据累计达2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进一步改进公开答复书的格式和措辞,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同意公开并反馈,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持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也杜绝泄密问题的发生,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要求,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不断提升网站便民利民的功能,保障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库归集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坚决杜绝因公开申请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结合我县县情制定各领域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对照上级指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对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省、市、县监测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不到位,二是存在政务公开更新不及时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根据《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及任务分工方案》,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每个栏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职责,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己负责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保证及时更新。根据省、市、县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板块的每个栏目每个月必须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原则上每月30日前须完成本月更新任务,如确实没有新的信息可以发布,可发布“情况说明”,确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聚焦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从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