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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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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0:51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63-8166939,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持续推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法律服务基层领域公开,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等领域,细化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落实各项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定期动态更新信息。二是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新频率规定,及时对各栏目进行更新、增加及删除。机构设置等项目按年更新;通知公告类按季度更新;新闻动态类动态更新。三是丰富内容。我分局负责县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下设“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等10个子栏目;信息公开共设“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等22个栏目,均按要求进行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严格填写《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公开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公开。全年发布政务信息1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及时梳理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及流程说明,公示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办理申请表。2022年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网页是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并可在线申请信息公开。坚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环境保护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参加了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培训会。按照会议要求,持续落实政策文件库归集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坚决杜绝因公开申请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结合我县县情制定各领域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分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善,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做好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发布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抓好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