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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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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办文公开属性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切实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的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起,各行政机关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个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公开的,要写明文件内容概述;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