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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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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6:48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以全力打造“畅通、安全、绿色、优质”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规范开展交通行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到2023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徽省绩溪县扬之南路119号,邮政编码:245300,电话:0563-816266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绩溪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要求,在县政府政务公开股的指导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08条。其中,有针对性地公开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134条,各类政策解读14条,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信息25条。其他群众关心的相关信息也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更新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以减少申请。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进一步增强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组织安排相应培训,要求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处理规范等,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未审核、不公开”不定期对政府网站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及时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上级已经废止的文件添加废止标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改版,进一步优化了网站功能、栏目设置。2023年,我局新建“交通运输”、“办事服务”、“运输服务”和“城市公共交通”4个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不断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队伍保障。因人事调动,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通过组织相关培训,要求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严格按流程报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我局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三是横向对比完善。针对上级测评指出的问题,我局根据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同时,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积极向先行单位学习方法经验,查找自身不足,补足短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还不够主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高;业务文件解读数量较少,且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定期对各个领域信息进行督查,对于长期未更新的及时更新,无信息的及时发布情况说明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及业务技能。鼓励全局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营造主动公开、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政策解读力度,在保证文件信息质量、实效的基础上,创新解读方式,尽可能多地使用图片、视频,图文并茂等形式,使信息内容更生动、直观。必要时,购买专业化服务,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一是通过完善目录编制,优化平台建设,提高基础信息发布时效和质量,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和效果。二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及时解读新发布的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政策法规,做好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公开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解读渠道,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三是及时公开职责调整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同时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四是依法做到深化重要决策制定、重要部署执行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以公开强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