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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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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2:4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公安局部门网站下载查阅。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绩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6号,电话:0563-8152866,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县公安局加大了基层政务公开和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52条,其中政策解读类1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行政权力运行38条,监督保障类14条,分管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2023年,县公安局通过12345服务热线、市长(县长)信箱等服务热线的办理,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截止12月31日,县公安局通过“12345服务热线”“市长(县长)信箱”等栏目办理热线信箱346件,其中12345服务热线325件。另外,县公安局还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工作会商制度,由各部门警种部门联合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舆情,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与网友进行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依照《绩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部门间联合会商制度。2023年,没有收到相关申请,没有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警务工作实际,确定牵头警种部门为指挥中心(办公室),明确了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工作考评制度,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审。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出现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务公开股的要求,我局对所有栏目逐项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做好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考核、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平台登录账号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全局各警种部门均按照制度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2

行政强制

2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97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前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0

0

1

0

1

0

0

1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绩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股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信息、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的形式过于单一,不够多元化;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回应群众关切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有:一是抓好重点领域和部门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做好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和部门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不出现信息超时现象。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积极发挥“两微一端”的信息推送支持,充分利用QQ、抖音等宣传媒介拓宽政务公开的展现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知群体。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围绕人民群众关心事项和文件主要内容不断完善解读机制,持续优化解读内容。利用图文解读、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高解读材料的可读性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疏理涉及民生问题、群众热点关注的问题,及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回应,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发展创建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平安绩溪”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为民为企为项目20项措施”和“网上警民议事厅”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强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限度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以政务公开促进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