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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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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7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字体:[ ]

2022,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绩溪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公安局部门网站下载查阅。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绩溪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6号,电话:0563-8152866,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根据《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绩溪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突出重点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涵外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县政务环境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49条,其中政策解读类1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行政权力运行15条,监督保障类25条,分管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部门间联合会商制度。2022年,我局严格依照《绩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收到相关申请1条,已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没有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根据警务工作实际,确定牵头警种部门,明确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考评制度,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审。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出现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所有栏目逐项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做好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考核、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平台登录账号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全局各警种部门均按照制度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涉密

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六)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为进一步发展创建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平安绩溪”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为民为企为项目20项措施”和“网上警民议事厅”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推进“一网通办”“掌上办”,以政务公开促进改革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0

行政强制

1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通过县长热线、县长信箱等网上服务热

线的办理,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截止12月31日,县公安局通过“县长热线”、“县长信箱”等栏目办理网友留言113件,其中县长热线90件。另外,县公安局还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工作会商制度,由各部门警种部门联合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舆情,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与网友进行互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绩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技术不精。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不全面。三是公开形式有待更新,群众查阅渠道不多,信息覆盖面不广,公开内容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我们主要从下面三点进行改进:

改进措施有: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六稳六保”,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发挥“两微一端”的信息推送支持,拓宽政务公开的展现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QQ、微信、网站等宣传媒介,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知群体,提高群众参与感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