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绩溪县公管局坚持将信用监管作为规范交易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积极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开展市场主体评价。根据全市统一的评价标准对投标企业、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并通过公开渠道对外披露,着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2023年以来共对27家投标企业给予信用记分处理,其中15家企业披露期为3-12个月不等;对8家代理机构进行记分。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鼓励招标人积极引用市场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记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对其投标行为予以限制,通过披露代理服务质量等信息引导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鼓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积极引用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的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给予正向差异化赋分。
三是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的同时,鼓励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对披露期内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及时为其办理信用修复。2023年以来共有5家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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