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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4-02-19 17:07 来源:绩溪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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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置县之前,在今县域内曾置良安县,其行政区划、辖区与面积无考。自唐永泰二年(766)置绩溪县后,县域内行政区划,历代多有变更,辖区面积略有变动。今绩溪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9º57´~30º20´和东经118º20´~118º55´之间。

 

一、县名

自唐永泰二年(766)置绩溪县后,县名绩溪一直沿用。

绩溪,“绩”有“缉麻线”的形义,“溪”为山间流水。《元和郡县志》记载:“县北有乳溪,与徽溪(今翚溪河)相去一里并流,离而复合,有如绩焉,因以为名。”《方舆志》记载:“临溪石,在县北三里(浣纱溪)溪岸上,其方二丈,其平如砥,溪水甚宜浣纱,数里妇女悉来浣纱,去家既远,遂绩其旁以守之。春时多丽服,群绩于此,虽不浣纱者亦会绩焉。县名亦兼此义。”

“溪”,亦作“谿”。清嘉庆《绩谿县志》,从县印写作“谿”。民国县政府印亦作“谿”。民国16年(1927),改铸县印,始作“溪”。

 

二、建置沿革

绩溪未建县前,今县境为歙县地,在夏、商时,属扬州。春秋时期属吴,战国初期属越,后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属会稽郡。汉高祖元年(前206),属鄣郡(一说秦末置鄣郡),汉元狩二年(前121),属丹阳郡;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属新都郡;晋太康元年(280),新都郡改称新安郡。

梁大同元年(535),析歙县华阳镇置良安县(又作“梁安”),属新安郡,县治在扬之河东岸大屏山麓后岸村(今后外村)。承圣二年(553),分新安郡黟、歙、海宁、黎阳四县置新宁郡,良安县的归属未见记载。一说,良安置县不久即废。清乾隆《绩溪县志》记载,唐武德七年(624)废良安县,仍归歙县。

唐永泰二年(766),平息旌德县王万农民起义,刺史长孙全绪奏:析歙县华阳镇置绩溪县,属宣歙观察使。故《寰宇记》记绩溪为“永泰二年置”。《旧唐书》记载,“永泰二年十一月甲子日改为大历元年”,故《元和志》记绩溪为“大历元年置。疆里至大历二年乃定”。景福元年(892),绩溪隶歙州;五代十国时,先属吴国(杨行密),后为南唐地。

北宋太平兴国元年(976),县境属江南西道歙州;至道三年(997),属江南路歙州;天禧二年(1018),属江南东路歙州;宣和三年(1121),改歙州为徽州,以绩溪徽(翚)岭、徽(翚)溪、大徽村而名,绩溪属徽州。

元至元十四年(1277),绩溪属江淮行省徽州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属江浙行省徽州路;至正十七年(1357),即宋(韩林儿)龙凤三年,县境属朱元璋江南行省徽州路,旋改徽州路为兴安府。吴(朱元璋)元年(1367),改兴安府为徽州府,绩溪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绩溪县属中书省徽州府;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属六部直隶徽州府;永乐元年(1403),属南京直隶徽州府。

清顺治四年(1647)九月,绩溪县属江南省徽州府;康熙六年(1667),属安徽省徽州府。咸丰四年(1854),随徽州府由浙江巡抚兼管。同治四年(1865),复归安徽省。

民国元年(1912),裁府,绩溪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1914)设道,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17年(1928),废道,复属安徽省。民国20年(1931)年初,设首席县长制,绩溪县归宣城县长节制。是年10月,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治所休宁)。民国27年(1938)4月,属皖南行署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3月23日,直属皖南行署。是年8月,改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30日绩溪解放。5月13日,绩溪县隶属徽州专区。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8月,改属皖南徽州专区。1956年1月12日徽州专区并入芜湖专区,绩溪县改隶芜湖专区。1961年4月13日,复设徽州专区,绩溪县属之。1971年3月,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绩溪县仍属之。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国函〔1987〕185号批准,绩溪县划属宣城地区。2000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辖绩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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