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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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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4:57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目录下载。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四楼B406室,电话:0563-8162465,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我局实际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强化日常督促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023年度,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共计2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系统管理,做好动态更新、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经办人员,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并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发布的信息实行三审三校,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政策、规章解读、通知通告、活动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统筹安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求我局相关人员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相关党政知识、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全面提升网站的运行成效,所有发布的消息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2023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信息发布不规范以及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且时效性有待提高,网站之前发布的内容中存在一定的表述错误。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定期开展有关培训,组织各股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股室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对以往发布的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要决定、措施等政府信息的解读与回复确保更新及时与发布质量,让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及时发布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申领办理规程,精准直达相关利益方,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转发上级工业、商务、科技相关政策、解读共34条,围绕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强化扩大消费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内贸外贸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并于五月下旬召开暖民心行动“放心家政”与“文明菜市”专题新闻发布会,提高暖民心行动工作公开的主动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对工作的监督,随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