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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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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溪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8 08:06 来源: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绩溪县临溪镇临溪村5号,联系电话:0563-8330260,邮编:2453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溪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针对基层政务、财政资金、村务公开、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3条,处理部门信箱1件,12345督办热线4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优化在线申请途径,健全了答复机制,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强化信息推送审核,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政府公信力,临溪镇始终坚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信息发布制度,充实稿件写作队伍,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编制发布《临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受理、申请、处置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夯实信息公开主阵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规范运维“兴有临溪”微信公众号,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使政务公开的呈现形式灵活多样。2021年度临溪镇建成政务公开专区,目前正在正常运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化实现了“五统一”,主要承担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功能,能满足企业和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整体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格局。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二是及时整改上报反馈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对各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通报,抓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保证数量、追求质量。

三是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存在欠缺,解读质量不高,语言晦涩难懂;三是部分镇、村(社区)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还不够及时完善;四是政务公开专区利用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1、完善经办人培训机制。及时到上级部门进行学习,做到主动学习和交流学习,提高经办人的业务水平

2、扩大政务公开专区的影响力,完善改进政务公开专区的硬件设施,让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完成相关查询。

3、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更改语言规范,使用群众能够看懂的语句来解读相关政策文件,要“亲民情、接地气”。

4、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