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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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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2:01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电话:0563-8162402,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切实把绩溪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第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

2022年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年发布信息1361条,其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504条,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857条(本级信息公开栏665条、重点领域栏目19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编制发布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2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按照“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的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明确责任,持续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委党组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齐安排、齐落实,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健康绩溪”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压实网站信息责任,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努力建设合格网站。今年,我委官方网站均达到合格网站要求。

(五)监督保障

今年以来,县卫健委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要求,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做到依法、主动公开。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的提升。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及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