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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用“生态+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发布时间:2024-03-04 09:48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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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安徽省绩溪县,近年来,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创新搭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强化环境为金”。2023年审结该类案件14件21人,落实7件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判处环境修复赔偿金9万元,有力筑牢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屏障。

紧密搭建协作平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建立环境违法问题线索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行政执法+行政检察”联动互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有机贯通协作机制,凝聚保护自然资源合力,将“政法力量”转化为生态保护发展“绿色引擎”。

发挥公益诉讼力量。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构筑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行刑衔接、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联动格局,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绩溪县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16件、公益诉讼案件19件。对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场、屠宰场环境污染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护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助推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打好惩罚修复“组合拳”。将“司法力量”护航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全过程,探索推行“刑事惩治+生态赔偿”保护模式,在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侵害者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破坏水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做到依法从严惩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尊重生态保护规律。2023年绩溪县全年依法提起公诉14人,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5万元,联合县河长办等部门增殖放流特有鱼类种苗1.7万余尾,用“司法力量”守护了绩溪绿水青山美好画卷。(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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