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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健委:健全村医补充保障机制 全面防范村医“空白点”

发布时间:2020-05-25 15:59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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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整改成效,防止因村医到龄或因病因故退出等原因出现新的村医“空白点”,绩溪县卫健委建立健全防范村医“空白点”相关机制。

建立村医退出后的动态补充机制。一是针对村医到龄退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经考核合格,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聘用后,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二是针对在岗村医因病因故退出的,发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作用,做实做好公立医院对口下派驻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村卫生室驻村服务的规定,由村卫生室所属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派驻医生到村卫生室驻村服务,承担村医职责。

加大村医培养力度。制定印发《绩溪县2020-2022年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绩卫健﹝2020﹞26号),从2020年开始,每年招收20名学生参加乡村医生委托培养计划,3年共计60名,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中。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3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村医,在空岗内根据需要经考核后直接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按照《绩溪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绩政办〔2020〕16号)要求,为全县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体化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比照村两委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对村医实行“县招乡管村用”,县招村医享受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财政根据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核算,确保县招乡管村医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是积极探索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制度建设。(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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