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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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绩溪县民政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民政局部门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33号,电话:0563-8155970,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不断提升公开意识,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切实增强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2023年度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余条。重点领域公开27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全面遵循信息公开“三审”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严格审核内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及时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同时优化业务流程。
(五)监督保障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认真整改每次测评发现的问题。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总结,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深度不够、形式单一。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提高公开质量,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时间的要求把控,确保各栏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紧紧围绕民政自身职能,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丰富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将政策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的方式呈现给公众,提升公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承担民政重点领域发布的主要有社会组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残疾人福利、孤儿保障等内容,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局信息发布的主体,每月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