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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07 17:31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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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持续保持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伏岭镇水村村委会委员汪予昌违规套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11月,汪予昌用其妹妹汪某的名义套用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用于维修改造原新屋下村委会会议室(也曾作村卫生室等)。在群众举报后汪予昌将4000元退还。汪予昌身为共产党员,私自做主,套用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集体房屋维修改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伏岭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予昌党内警告处分。

长安镇大谷村党总支书记程定生、原村委会主任吴泽武失职问题。长安镇大谷村柳村村民组在研究低保补助问题时,部分村民代表提出从A类低保户补助款中分出部分补助款给未评上低保的村民,大谷村党总支书记程定生、原村委会主任吴泽武二人明知该提议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但均没有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导致该提议通过,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失职错误。经长安镇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分别给予程定生、吴泽武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扎实开展好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对受理、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中共绩溪县纪委

                                       绩溪县监察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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