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9月1日晚8:20—9:00,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应停放在县行政办公中心公车的停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情况通报如下:
1、县编办公车(皖PD5720)未按照报备地点定点停放并有公车私用行为。经调查核实,县编办司机方光富9月1日下午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开回县火车站附近家中,车停在自己家门口。吃完饭后又驾驶公车至会山路县移动公司一朋友处聊天,车停在县移动公司门口。晚9时许才将车停放回县行政办公中心广场。
2、县美好办公车(皖PM5591)未按照报备地点定点停放。经调查核实,9月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县美好办司机许向昱将到临溪镇政府出差办事的美好办领导送回县行政办公中心后,驾驶单位公车回家,将车停放在家门口,直到晚上9点左右县纪委检查人员核实情况,美好办常务副主任方来智打电话给许向昱,许向昱才将车停放回县行政办公中心广场。
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就下发了《绩溪县加强公车管理使用“六不准”规定》(绩纪〔2014〕1号),对公车管理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之后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过多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然而少数单位对公车管理使用仍不够重视,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县纪委监察局将责令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绩溪县加强公车管理使用“六不准”规定》和公车异常情况(维修、停用、过户、报废)报备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的监管。
中共绩溪县纪委
绩溪县监察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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