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现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并为下一步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做准备,绩溪县医保局根据实际不断统筹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尤其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实行参保补贴、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方式,并根据不同群体、不同救助方式详细制定了救助标准。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利用医保系统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过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做实做细各项救助措施,根据实际从长远着手,落实救助标准,一方面能更好的发挥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能更好的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让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傅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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