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2019年我县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样品分为5类: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共抽检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率2.69%。
二、抽检结果分析
(一)农产品类别及不合格分布情况
2019年度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任务共计完成抽检260批次。其中
畜禽肉及副产品类22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100%;
蔬菜类156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6.15%;
水产品类17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4.12%;
水果类50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100%。
鲜蛋类15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100%;
序号 |
食品类别 |
完成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1 |
水产品 |
17 |
1 |
94.12% |
2 |
蔬菜类 |
156 |
6 |
96.15% |
3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22 |
0 |
100% |
4 |
水果 |
50 |
0 |
100% |
5 |
鲜蛋 |
15 |
0 |
100% |
(二)各场所覆盖情况
根据全年农产品抽检任务,流通环节覆盖了5类场所,其中农贸市场的合格率最低,抽检了42批次,3组不合格,仅92.86%;其次是超市,抽检72批次,3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5.83%,门店抽检9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8.95%,批发市场抽检34批次,学校食堂抽检17批次,抽检的合格率均为100%。
场所 |
超市 |
农贸市场 |
门店 |
批发市场 |
学校食堂 |
完成批次 |
72 |
42 |
95 |
34 |
17 |
占比 |
27.69% |
16.15% |
36.54% |
13.08% |
6.54% |
不合格批次 |
3 |
3 |
1 |
0 |
0 |
合格率 |
95.83% |
92.86% |
98.95% |
100.00% |
100.00% |
(三)不合格项目分布情况
2019年度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豆芽中含有非食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3批次,占不合格样品数量的42.86%;其次是韭菜中的农药残留腐霉利含量超标,3批次,占不合格样品数量的42.86%,其次淡水虾,1批次,占比14.28%。
不合格项目类别 |
不合格批次数 |
占不合格样品数量百分比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农产品 |
农药残留 |
3 |
42.86% |
腐霉利 |
韭菜 |
兽药残留 |
0 |
|
/ |
/ |
禁用农药 |
0 |
|
/ |
/ |
禁用兽药 |
1 |
14.28%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河虾 |
非食用物质 |
3 |
42.86% |
4-氯苯氧乙酸钠 |
豆芽 |
(四)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
1、不合格样品原因分析: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中不合格样品最多为豆芽,其次是蔬菜类农药残留问题。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主要原因;
(1)化学农药对蔬菜的直接污染;(2)土壤中农药残留;(3)灌溉水源中农药含量超标引起蔬菜农药积累;(4)生产中不规范使用农药;(5)生产商违规复配农药。
2、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原因分析:商家为了增加豆芽的产量,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缩短豆芽的生长周期违规加入,导致超标;很多消费者选择食品都要求外观优美/色泽鲜艳。因为有此诱因,生产者就想办法附和消费者需求,在生产豆芽时添加,使豆芽长的粗壮无毛根,引发消费者选购意愿;宣传力度不够,不到位,使得部分个体户不了解,不知道其危害而盲目跟风使用,造成不合格。
3、不合格项目腐霉利农产超标原因分析: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腐霉利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其作为防止韭菜灰霉病的重要杀菌剂,随着施用年限的延长,各地韭菜灰霉病菌对于腐霉利存在不同程度的敏感性下降问题,造成腐霉利的施用频率和浓度不断增加;而韭菜的收获期较短,农药安全间隔规定很难做到严格执行,故导致腐霉利超标现象普遍。
4、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原因分析: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以前曾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后来研究发现,硝基呋喃类药物当中的"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呋喃西林属于禁用药物,2005年10月被国家农业部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中。水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对水产养殖的病害防治缺乏科学知识,不清楚如何合理用药,也不了解哪些是禁药。(2)药物来源多,用药不规范,质量不能保证。如果兽药没有标签或说明书,来历不明,可能含有禁药成分,养殖户无从得知,造成药物的滥用。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养殖户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兽药,拒绝购买不正规产品。(3)养殖户、经营户为了自身的利益,明知是禁药,还是冒险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三、监管工作打算
1、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定期整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微信、电视、讲座等多种平台,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提升食用农产品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从业者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2、加大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制定靶向性监督抽检计划。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检查,对使用禁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强过程控制,对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力度,对我县农产品种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抽检。增加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增加抽检项目内容,根据2020年即将实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有针对性增加抽检项目内容,进一步有靶向性地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及时发现食用农产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严厉地处置不合格农产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4、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同时应记录运输商的相关信息,加快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究,风险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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