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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17:2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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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经预测,我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1月11日20时至1月15日20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1号)的要求,市大气办决定全市于1月12日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和Ⅱ级响应措施。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同时于1月12日6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请县直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绩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方案,落实响应措施。

二、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按照橙色预警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请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请各县直有关单位每日上午下班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至县生态办,直至预警解除。

联系人:郑潇        联系电话:815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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