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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龙头企业带动扶贫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5 来源: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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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林经营主体:

 为加大培育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村及贫困户产业发展,决定招募一批有意愿参与承担扶贫工作、通过自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现就有关招募条件和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基地建设、生产、加工、流通或从事农业技术服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能够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参与经营、转移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1.企业类型。在绩溪县投资注册,在县农林主管部门备案的农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种养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为主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正常、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经营期满1年以上。

 2.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经济效益较好,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不亏损、不欠税、不欠薪、不欠社会保险金。

 4.社会信誉。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未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5.带动能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企业必须与带动的贫困户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包括土地租赁、入股、流转、代种代养、产品收购等多种带动形式,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或者安排贫困户就业人员常年在2人以上。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报名企业填写《绩溪县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企业2017年度的资产和效益情况。

 3.认定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自愿报名,填写《绩溪县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报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共同审核,经绩溪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予以认定。

 (2)经认定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已经参与带动的经营主体需及时将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反馈到县农委、扶贫办备案。

 三、政策扶持

 凡经认定并实际参与扶贫的龙头企业可以优先享受企业晋级、产业扶持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具体要求

 (一)请有意愿参与扶贫的各农林经营主体积极踊跃报名,严禁违背认定资格条件虚假报名的行为。

 (二)各农林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由各乡镇农服中心汇总,填写《绩溪县扶贫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电子版上报县农委产业化办。

 (三)各农林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农委1份,用于评审;乡镇政府存档1份,用于对接贫困村及贫困户;企业自留1份,用于备查整改,提升扶贫工作。

 

联系人:章彦宇

电  话:0563-8158007

E-mail:jxc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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