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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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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8-15 00:00 来源: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局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深化“讲忠诚、严纪律、立正德”教育,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谋大势、议大事、抓落实,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
  4.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议,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党组决议。
  6.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

二、议事范围

  1. 研究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
  2.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县级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和贯彻措施。
  3. 审议有关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划、办法、部署;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研究全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部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讨论研究重要规范性文件。
  4. 审议讨论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事项请示和报告;审定各股室重要请示事项。
  5. 研究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撤并和编制增减的意见;研究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干部的调配、培训、奖惩和后备干部培养等事宜;讨论决定干部接收、转正、聘用人员等干部职工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
  6. 对全局性和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及紧急问题进行处理和作出决定;研究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7. 研究审议重大的财务支出(2万元以上)。
  8. 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1.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2.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3. 党组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党组成员。固定列席人员是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领导。其他列席人员是非党的班子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研究干部、案件议题时,除派驻纪检组领导和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外,其他列席人员不参加。
  4.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干部议题时,应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四、议事程序

  1. 会前准备。凡属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提出或由有关股室向分管领导建议,然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出,最后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承办。

涉及议题内容的股室必须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如对议题处理意见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一并提交党组会议,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1)能由分管领导与有关股室研究解决的一般性事宜。

(2)属局各职能股室职权范围,可由各有关股室协商解决的业务性工作。

(3)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分歧未经充分协商的。

(4)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零时动议的。

(5)其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1. 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地点,一般应提前1天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研究议题。党组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为:由议题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组成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1. 文件审签。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决定的文件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报党组书记审签后印发。
  2. 工作纪律。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依次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退出。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没有规定传达的问题,不得于会后扩散,必须严守秘密,更不得泄露给当事人,违者要追究其责任。会议发放的材料要求收回的,会后一律留下,不得带走。

五、材料归档

  1.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整理,由会议主持人审核,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
  2.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有关股室负责检查落实。各股室必须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3. 党组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