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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4 21:00 来源: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

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8)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的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查阅《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法规规章、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2、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cnjx.gov.cn/welcome/

3、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做其他处理。

1、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8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8156416

邮政编码:245300

3、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cnjx.gov.cn/welcome/

3)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立即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各科室单位电话

办公室  8156416

机关事务管理股  8158108

接待股  8153737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